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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房规划设计之问

时间:2011-10-13  来源:中国建设报  作者:

 
李铁: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
2013年4月29-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
难题与对策: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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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居配建还是集中建设

无论从吸引社会力量参建保障房方面考虑,还是从城市公共资源有效分配方面考虑,商品房配建保障房已成为许多城市积极探索的模式。然而在建筑设计界看来,配建这一生产方式改变的背后,是不同收入人群的混居生活方式的重大命题。

在本次受访的专家中,60%以上支持混居模式。虽然对于混居有着不同的看法,但所有专家都明确反对集中建设规模过大的保障房片区。周燕珉表示,实行混居还是集中建设并没有必然的限定,但大面积集中建设保障房必然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。

观点一:混居可避免“贫民窟”

“现在很多地方成片地集中建设保障房,这种做法很危险!”赵冠谦认为,从城市规划学方面考虑,应该提倡“混居型”的居住模式。他提出两点理由:一是创造和谐社会氛围,避免让低收入家庭被再度“边缘化”;二是公平、有效地分配城市公共服务资源。

“美国在这方面就犯过类似的错误,导致至今还有很多贫民窟分布在城市当中。”童悦仲则表示,将高、低收入人群彻底分开,反而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,给城市管理增加难度。

叶耀先表示,即便在高档小区,高收入家庭依然需要保姆、钟点工等社区服务人员,后者一般都是低收入家庭。“不妨把他们混居在一起,形成新的社区格局,反而提高社会效能。”

张播则提出“大混合、小分割”的概念。他表示,保障房并不适合大量集中建设,可以在一个社区中规划几栋相对独立的保障房,这也有利于规划设计的实施。“但千万不要做成小混合,即一栋商品房中有部分是保障房,这不太符合人们的居住习惯。”

观点二:相对集中、控制规模

虽然在反对保障房规模集中建设方面基本达成共识,但对于混居模式是否真的奏效则仍有不同意见。

“现实中根本无法达到理想中的混居状态,事实上并没有人真的愿意混居。”周静敏表示,由于人们在购房时极为重视“邻里关系”,一旦规定商品房小区有20%配建保障房,很容易导致开发商为了保证销售业绩,用墙将两个区域分割,根本达不到混居效果。

但周静敏也明确表示保障房不宜集中规模建造,她更提倡在公共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小规模建造保障房。“可以以100户到300户之间为一个单位,并优先考虑城市公共服务配套成熟的地段,这既能实现相对独立,也能与城市共融。”

李昕也提倡“相对集中、控制规模”。她表示,如果完全推行混居,让保障房人群和高档房业主居住在一起,反而容易形成矛盾,物业管理也会相对比较麻烦。

王树京则提出“分类混居”,他认为,不能笼统地说混居或者集中居住,而应该分类对待。“对于出售产权的保障房,应该相对集中建设;对于以租赁为主的保障房,可以提倡与商品房混居配建。”

容积率过高并不划算

出于对土地资源集约利用的考虑,以高容积率换取更多的房源,成为各地建设保障房的普遍做法。然而在一些地方,保障房小区的容积率甚至达到5以上,这遭到了许多受访专家的质疑。多数受访专家表示,长期来看,一味追求高容积率并非是一本划算的账,它将带来居住质量下降、运营成本增加、安全风险加大三大隐患。

高容积率的成本与隐患

赵冠谦对当前保障房一味追求高容积率提出质疑。他指出,许多保障房为了做高容积率将建筑做成高层,且为了避免达到超高层标准,将高度恰恰控制在100米。“把高层做到极致,实际上对居住环境产生了巨大压力,居住者的舒适度很难保证。”

除了牺牲居住舒适度外,高容积率还将带来更为显性的成本。

赵冠谦表示,无论从施工还是设计上看,高层建筑都需要较高水平的技术保证,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重大负面后果。“土地应该集约利用,但容积率还是应该适度。”

叶耀先也认为目前许多保障房的容积率偏高,他反对过高容积率基于两个理由:一个后期运行费用太高,包括电梯运行、自来水输送等;二是安全隐患过大,特别是对于高层消防方面,我国缺乏成熟的经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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